发布日期:2025-02-05 09:18 点击次数:156
原标题:我省推出十三条措施 推进国谈创新药落地
海南特区报记者 刘兵
为确保参保患者能够及时用上好药、新药,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谈创新药品落地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完善国谈药品快速挂网机制,实行全量挂网,并按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采购。同时,医疗机构购买使用的国谈药品将实行单列预算管理,不纳入当年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范围,其费用也不纳入DRG/DIP相应病组(病种)计算范围,以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
对于适合门诊使用的国谈药品,即使其适用病种未纳入我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也将实行“单独支付”管理,按现行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执行,确保患者能够便捷地获得这些药品。
在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将国谈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目录和外配处方药品目录。对于暂时无法纳入但临床确有需求的国谈药品,医疗机构应将其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并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确保在一周内采购到位。
通知还提出指导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将“双通道”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并支持使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覆盖国谈药品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国谈药品采购、配置、使用情况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和协议管理内容。对于因医疗机构自身问题影响参保患者使用国谈药品的,如未按要求召开药事会、未按规定采购(含临时采购)等,将采取约谈提醒等措施,责令其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暂停其医保基金结算,直至问题整改完成。